数学

从本质上来理解“除”与“除以”的含义

时间:2016-11-01  来源:网络整理  作者:佚名
  最近读了《小学教学参考》(数学版)第6期刊登的《“除”与“除以”之我见》一文,觉得张维宁老师说的“应该把‘除’与‘除以’两个概念统一起来”,我实不在敢苟同。 
  “除”与“除以”既有联系又有区别。确实,学生对这两个概念很容易混淆,虽经过老师多次强调、反复操练,但错误仍有不同程度的出现。我询问了很多教师对此问题的处理,一般都是让学生经过反复地读、说、写、练,把错误率降到最低程度。其宴,这是没有从本质上来理解“除”与“除以”的含义。下面,谈谈我对“除”与“除以”的理解。 
   
  一、理解“除”的含义 
   
  《现代汉语词典》中对“除”的一种解释是:用一个数把另一个数分成若干等份叫除,例如用二除六得三。我国古代数学论著中,也都是用“除”表示这个含义。如《九章算术》第一章“方田”中有例: 
  1 今有田广十五步,从十六步。问为田几何?答日:一亩。 
  2 又有田广十二步,从十四步。问为田几何?答日:一百六十八步。 
  方田术日:广从步数相乘得积步。以亩法二百四十步除之,即亩数。 
  意思是,在田亩的计算中,15步×16步=240(步×积步),即为一亩,然后用240除男一块田的积步数,即为亩数。用现在的话说,240是除法中的除数,是把另一块田的积步数等分的份数。查阅其他古代数学论著,在讲除法中均用到的是“除”而没有用到“除以”。看来,除法中用“除”表示,有着其悠久的历史。 
   
  二、理解“除以”的含义 
   
  首先,何为“以”?这需要从我国古代汉语的角度来理解。古代汉语中,“以”作为一个介词,它的用法比较复杂,最常见的用法是表示动作行为以某物为工具或凭借,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“用”或“拿”,如“以毒攻毒”、“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”等。但“以”的用法有一点值得注意,就是它在句中的位置,可以用在谓语动词之前,也可以用在谓语动词之后。如《荀子·劝学》中,“以羽为巢,而编之以发”,这两个“以”字的位置就不同。 在现代汉语中,把“以”用在谓语动词之后的也很常见,如“绳之以法”、“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”等。而现代数学的除法中用“除以”来表示,正是沿用了这种方式。如6÷2可表示为“6除以2”,意为“用”或“拿”2除6,即把6分成2等份,“以”是放在了谓语动词“除”之后的。 
   
  三、为什么同时使用两种表示法? 
   
  我认为,用“除”表示除法乃我国古代数学家创造之本意,此方法不可放弃。但随着祖国语言文字的发展,读写顺序从古代的“从右到左”发展为现在的“从左到右”,为了符合读写顺序,使读写方便,现代数学中除法也用“除以”来表示了,就是“用……除”的意思,所以就有了两种方法并存的现象。 
  至于张维宁老师所说,应该把两个概念统一起来,我认为不可。这跟“乘”与“乘以”不同,如“2×3”,不管是“2×3”或“3×2”,其结果一样,而且意义也可以转化。但“6÷2”这个式子,它表示的意义和结果是唯一的,只能是“2除6”,把“6分成2等份”,不能表示成“6除2”,否则将会造成数学概念的混乱,使学生更加模糊。 
  所以,学生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,教师要“晓之以理”,至少我们教师必须理解它们的基本含义和本质上的区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