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学

正确把握习题的教学价值

时间:2016-11-02  来源:网络整理  作者:佚名
    这是人教版三年级教材上的一道习题:
    把10张卡片放人纸带,随意摸一张,要使摸出数字“1”的可能性最大,数字“5”的可能性最小,卡片上可以是什么数字?请你填一填。
    口口口口口  口  口口口口
    这个题目,因为学生做出了很多种不同的答案,老师们也有各自的想法,所以争议颇多,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:
    观点一  学生填9个1和1个5,即1111111115.这样才是正确的。因为这样填,随意摸一张,摸到l的可能性就是90%(不能再大),而摸到5的可能性就是10%(不能再小),符合题目要求。
    观点二  学生填lllllllll5是不可以的,因为“最”是至少三种数量进行比较时才用的副词,而1111111115里只存在两种数量(1和5),要进行比较只要用“大”或“小”就可以,不必加“最”的。所以,这个题目应当填成诸如1111144455或1111444335类的才正确,即存在三种或三种以上的数量,相比较而言,“l”的数量最多,“5”的数量最少。
    观点三  学生填成诸如1111144425也是可以的。
因为最大(小)的量不一定是唯一的,这样填,摸到2的概率是10%,摸到5的概率也是10%,它们相比摸到4和l的概率都要小,也符合题目要求——摸出数字“5”的可能性最小。
    观点四  学生填成诸如1111111555也是可以的!
    因为“最”不一定非要三种或三种以上数量比较时才可用的,辞典对“最”的解释是“某种属性超过所有同类的人或事物”。其中所说的“同类”,辞典解释为“类别相同”,而类别相同,并非一定得要三种或三种以上事物。比如5x和2x,就叫做“同类项”;又如求4和6的最大公约数,他们的公约数只有1和2两个,但2也叫做4和6的最大公约数。
    因此,1111111555有何不可呢?
    一个普普通通的练习题,搞得如此纷繁复杂,不禁让人感叹:我们的教学真累!同时,这也让人联想起一些“著名”的争议题目,如“4.5×3.72的积到底是两位
    小数还是三位小数”、“甲的2/5等于乙的1/3,比较甲乙的大小”、“被2、3、5除都余1的最小的数是几”、“左右如何辨别”等等。这些习题,也让老师们争议很大,且长久未决,有人甚至在网站上辟出专区让大家讨论。
    那么,到底怎么对待这些题目,又怎么看待老师们为此而产生的争议呢?
    我认为,正确把握习题的教学价值,可以作为处理此类现象的原则。
    遇到类似有争议的习题时,教师首先应该了解课标、教材对此有怎样的相关要求,即理解产生这个习题的知识背景是什么;同时,还应知道这个习题与例题和其他相关习题的联系和区别,即要了解教材中提供的解决这类习题的一般策略是什么;更重要的是,教师要清楚地知道这个习题到底要考察学生的什么技能,到底是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而编排此习题的,即正确把握习题的教学价值。只有在紧扣教学目标的前提下指导学生解答这些习题,由此产生的师生的思考、争论,那才是有意义的行为。
    以上文的习题为例来说明。
    课标和教材对本知识点有如下的要求:
    ●学生通过初步感受不确定现象,知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有大小的。
    ——课标制定的本内容标准
    ●教师在引导学生感受“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”时,只要让学生能够结合具体的问题情境来描述就可以了。
    ——教参对本单元的教学建议
    通过上面的两段话,我们不难知道,在第一学段的三年级编排此内容,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知识基础,仅仅只是要求学生对可能性的大小(概率)有初步的感受。
    查看教材中的例题,我们还知道这个感受都是通过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的操作、试验而产生的,学生最终形成的对可能